董事長在朋友圈發了一段話監管問詢緊跟而來
董事長在朋友圈發了一段話監管問詢緊跟而來
近日,伯朗特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發了條朋友圈:公司一級應用商將全部新三板掛牌并實現轉板上市,一、二級應用商從新三板開始實現資產證券化,公司市值將增值10,000.00 億元人民幣。
全國股轉公司就此火速下發問詢函,請公司說明上述宣傳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相關規則,是否導致掛牌公司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早于在規定信息披露平臺披露的時間。
隨著多地證監局開始進行轄區新三板掛牌公司公開發行輔導監管工作,掛牌公司也正躊躇滿志發布擬精選層公告。根據公告梳理,截至2月24日,共有超過50家掛牌公司發布了擬精選層公告。
公告披露擬精選層意向很常見,但在朋友圈宣傳要實現轉板上市卻是很少見。
全國股轉公司今日向各掛牌公司、主辦券商下發通知,規范掛牌公司籌備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相關信息披露行為。
第一,掛牌公司董事會就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作出決議,或者向證監局提交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輔導備案申請的,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及時披露董事會決議或申請輔導備案的公告。后續進入輔導備案受理、輔導驗收等環節,掛牌公司應當及時披露進展公告。
第二,掛牌公司擬披露“與證券公司簽訂框架協議”,或者“擬啟動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相關工作”等公告,但公告內容未明確籌備工作具體情況的,主辦券商應審慎評估披露此類公告的必要性、合理性。
確需披露的,掛牌公司應當在相關公告中說明目前是否已實際開展籌備工作。已實際開展的,應說明具體工作情況;尚未開展的,應說明與證券公司簽訂保薦協議或輔導協議、董事會作出相關決議、申請輔導備案等關鍵環節的計劃安排。主辦券商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應重點關注此類公司的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并督促公司及時披露。
第三,掛牌公司披露籌備進入精選層相關公告的,應當在公告中向投資者充分揭示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開發行申請存在無法通過全國股轉公司自律審查或中國證監會核準的風險”、“公司存在因公開發行失敗而無法進入精選層的風險”,以及是否符合精選層進入的財務條件等。
第四,掛牌公司存在《分層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不得進入精選層情形,且尚未消除的,主辦券商應審慎評估披露籌備進入精選層相關公告的必要性、合理性。確需披露的,公司應就相關情形對申報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的影響進行專門說明,提示投資者注意風險;主辦券商同時還應單獨披露風險提示公告。
第五,掛牌公司籌備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應當密切關注公共媒體,以及微信、微博等互聯網平臺涉及本公司的新聞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或投資者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信息披露規則》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發布澄清公告。
第六,掛牌公司籌備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相關信息應當首先在全國股轉系統官網披露;公開披露前,應當嚴格控制知情人范圍,做好保密工作,嚴禁通過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未公開的財務數據、文件材料和工作進展等信息。